近期我司在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委員的部分,提醒屆時快滿兩年了,需要再重新提供相關資料,呈老闆核定。

我在這間公司待的時間不到兩年,所以來的時候,委員會的成員就已成型,也剛好需要提供資料,去看了一下往年的名單,發現委員的名單好像有小小的變動,但卻沒有詳細記錄為何換人?

讓我在提供名單的時候還蠻困擾的...,不過人員選定的部分,主軸還是要以法規為主(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1條),圖是我針對法規所理解的說明,供大家參考。


補充:我司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成員配置

一、委員(12位、含主委及秘書)

二、勞工代表(4位、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)

三、列席指導+列席(3位、不算委員人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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